English

深圳妇儿感染案诉讼终开庭

2000-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8年4至5月,深圳妇儿医院因手术消毒液配制错误,致使168名患者(大多是做剖腹产手术的产妇)感染了“龟分枝杆菌”,术后出现伤口红肿、化脓、溃烂且长时间不能治愈。几个月后,深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这是一起责任性医疗事故。

1998年9月起,先后有120名患者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妇儿医院承担感染及感染引发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每人标的在200—500万元之间,总标的达2.3亿元。由于标的巨大,患者和律师曾谋求到广东省高院起诉,省高院考虑到案发地点在深圳、众多原告也在深圳,为便于法院调查,建议他们向深圳中院起诉。120名患者只好转向深圳市中院提起集团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向受害患者表示:中院已将案件请示了市领导,市领导指示该立案立案,该赔偿赔偿;经有关领导研究,此案不宜采取共同诉讼,最好以个案来处理,并希望索赔额不要过高。有患者表示:索赔会给医院造成损失,可我们健康的身心谁又能还给我们呢?再说,我国司法程序中有无立案须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的规定?100多名受害患者因同一原因,状告同一被告,又推选了诉讼代表,完全符合共同诉讼的要求。法院坚持认为,120人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不恰当,应分开独立起诉,并按管辖的有关规定办理。

集团诉讼流产后,患者相继出院。医院分别约部分患者调解。陆续有数十名患者与医院签订了调解协议,获得了1—7万元的赔偿。而准备起诉的患者则从1999年3月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超过300万元。对近3万元的诉讼费,有患者以长期治疗经济困难为名,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都没有得到批准。申请缓交诉讼费无望,对索赔金额又没有信心,更多患者失望之余转向调解私了。在500多天的诉讼“马拉松”之后,至今共有46人立案成功。其余有几十名患者与医院签订了调解协议,另有部分患者处于观望状态。

2000年4月2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深圳妇儿医院感染事件索赔系列案的第一案。原告李某向被告索赔303万元,以补偿她在感染事件中蒙受的伤害和损失,而被告深圳妇儿医院在庭审中“认错不认赔”,只同意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赔偿10900元。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无论如何,这案子开庭了,对于很多患者来说,开庭形式上的意义远远大于实质上的意义。正如一位吕姓患者说,赔偿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说法,要开庭,要让患者和律师把话说完。

(《南方周末》5.5方三文余刘文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